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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流程是什么?

来源:www.cxbfqc.com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6日
  什么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照管理岗位等待通知费,收取车牌;

  3、申请登记受理岗位,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车辆主持人《通知书》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经检查通知后,回收企业将车辆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断裂;

  6、汽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回收证明,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1条 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措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负责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相关监督管理。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国家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格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承担生产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过修理和调整,仍然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的有关要求;

  (三)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有关要求;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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