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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的车辆怎么处理

来源:www.cxbfqc.com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如何处理强制报废的车辆?

  报废车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到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管理处档案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转让申请表》,

  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无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不予交付)、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清单。

  4、警方应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检查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确认车辆的五个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轮轴)是否齐全。通过考试的,警方应出具《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上载客车、中型(含)上载货车、专用作业车、低速车、拖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下列信息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转让申请表、驾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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