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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如何办理程序及报废流程

来源:www.cxbfqc.com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程序

  如果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寿命,需要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寿命前30日内向机动车管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标志。车辆所有人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后,发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废弃机动车回收报废流程

  汽车报废流程:领取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片-检查解体情况-审批-办公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车、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注册并审核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检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发出《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向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发送车辆;

  4.经检查《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回收企业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断裂,应拍照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并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检查、核对、签字、回收证明,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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